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依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我院将对在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提供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无偿献血者用血后(出院前)提出用血费用减免申请
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用血后即可向我院提出用血费用减免申请,提供下述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申请直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薄、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二)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用血申请直免:
1.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薄、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2.与献血者关系说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乡镇(街道)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选其一)或签署《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承诺书》;
3.所有申请材料复印件及《承诺书》原件由医院存档备核。
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用血费用直接咸免的总体原则
(一)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献血总量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总量的等量血液。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量的等量血液。
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可以免费使用合计不超过1000毫升的血量。
(三)自献血当日起,即可享受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待遇。原则上,献血时间须早于用血时间(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方可享受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待遇。
(四)我省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仅限于在本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当次临床用血减免金额只能享受一次。
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标准
(一)用血费用直接减免项目及价格执行海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血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无偿献血者或其父母、配偶、子女用血后可直接在所就医的医疗机构申请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减免比例为个人医疗保险余下未报销部分。
无偿献血和用血品种不同时的血量换算办法
(一)全血与机采血小板的血量换算 800毫升全血=1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献全血未达800毫升,按实际献全血量计算血液收费总金额予以补足核减。
(二)全血与血浆的血量换算,100毫升全血=100毫升血浆。
(三)全血与红悬液、冷沉淀、洗涤红等其他成分血的血量换算:200毫升全血=1个单位的成分血。
(四)机采血小板与血浆及其他成分血的血量换算,按照1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等于800毫升全血计,再分别参照上述第(二)、(三)项进行相应血量换算。
(五)脐带血每捐献1次相当于200毫升全血。
减免条件
(一)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本省累计献血量超过(含)1000毫升的,终身免费用血;本省累计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可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量三倍的血液。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用血,可合计免费使用献血者献血量的等量血液。
(二)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
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量的等量血液。
(三)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合计免费使用不超过1000毫升血量。(四)脐带血捐献者脐带血捐献者每次捐献按200毫升全血计算献血量,用血费用减免条件参考本规则第一、二条款。
在我院申请减免的办理方式
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家属需在用血后即可向我院提出用血费用减免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1.提交相关资料到医保办申请减免,医保办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医保办接收后将用血情况进行上报到省血液中心,省血液中心接收信息后审核献血信息、报销血量、换算血液品种及确认减免金额,省血液中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12:00点前提交的《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信息表》,在当天17:30前审核回复:12:00点后提交的,次日12:00前审核回复。
3.为不耽误及时减免工作,请在用血后1天内将承诺书及申请单提供给医保办办理。
来源:2022年2月1.0版 JK-106(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