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明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
从2023年2月27日起,
1、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出院前(不含出院当日)已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当日可由医保办进行医保报销后再进行出院结账。
2、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出院当日可由医保办进行医保报销后再进行出院结账。
3、跨省异地已备案的参保人(保胎、分娩除外),出院当日可由医保办进行医保报销后再进行出院结账。按自费结账的异地参保人,结账后到我院一楼医保办开具住院发票,携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生孩子能报销多少钱?
生孩子能报销多少钱呢?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比例一样吗?跨省异地医保能直接报销吗?报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图已经帮您捋清楚了,注意看!
生育报销报销材料和比例↓
生育保险报销如何办理?
参保人仅需提供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但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仍需要提供结婚证,须入院24小时内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出生证&医保」-「申请医保报销」上传相关电子证件。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问:哪些人群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待遇?
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待遇。
问:缴费年限或中断缴费的时间不同,参保人享受的待遇有什么不同?
答:外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省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发生变动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以及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待遇:
(1)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其可按城镇从业人员身份进行补缴,补缴后中断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补缴月数计算为缴费月数。
(2)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足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待遇:
(1)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含),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待遇标准的30%享受。
(2)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以上,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生育医疗费用足额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