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后生了宝宝的要注意咯~生育津贴申领是有1年时间限制的!超过时间将不能进行申领,快快 单位的社保专管员来看这篇就够啦~还有2024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延长啦!还没交保费的快快快去交保吧~
一年时间限制是怎么进行的呢?
2023年2月1日生了宝宝,那就需要在2024年2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
2023年2月2日生了宝宝,那就需要在2024年2月2日前申领生育津贴。
以此类推……
当然申领办理也需要时间的,尽早申请也就尽快下来~
不要拖延症到最后才申请哦~
生育津贴毕竟也是笔不小的数目呢!
政策依据
在2023年1月份公布的最新修正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领生育津贴的时限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由此可见,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申领,且在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由用人单位申领。逾期不申领参保人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明确了允许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的特殊情况。如果单位有破产关闭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无法申领且无承继单位的,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申请生育津贴,解决了因特殊原因无申领机构的问题。超过申请时限的经办机构不再核付,参保人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也就是说
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的
时限为1年内!
没单位了
允许从业人员申领生育津贴的
时限为2年内!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是不是还有还没缴费的朋友呢?缴费时间延长啦!别墨迹了说的就是你!快来围观下面的延长通知,赶快去缴费吧!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2月底。
二、缴费标准
参保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执行,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三、待遇享受
2024年1月1日至2月底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正常比例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